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 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 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包头市6个旗(县、区)针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存在着大量隐患和问题。对此,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进行通报,提出了改进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以下简称为153号文)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检查工作

入夏以来,本市有限空间作业伤亡事故频发。5月16日,北京传祥环境卫生公司3名作业人员,在北京西站商业广场空调机场房污水池进行维修时,1人中毒窒息死亡,2人受伤。2017年6月30日,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顺义区后沙峪段污水管道项目工地施工时,北京华祥兴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4名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7月20日,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通州区漷小路一期道路工程施工时,2名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缺乏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对此,各有关企业、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3号文,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并认真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切实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近期,市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本市一些工业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方面同样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是企业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忽视安全管理,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建立基础台账,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问题突出,依然存在着较高事故风险。为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重复发生,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时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各区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聚焦造纸和酱腌菜生产、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企业,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和曝光。由此带动其它相关企业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有关企业、各区要结合事故案例,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培训教育,促使企业高度重视并全面开展有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要求一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要进行科学施救。各区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未开展相关工作或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企业进行全面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联系人:司伟光;联系电话:88011439)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

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于2017年7月17日至20日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包头市6个旗(县、区)针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建材、有色、轻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了作业审批、警示标识、安全培训、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均建议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11家企业限期整改,共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敕勒川酿酒有限公司均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呼和浩特市好嫂子食品有限公司有作业审批制度但无作业审批表,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审批表未设置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栏目;蒙西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审批与制度规定差距大、执行不严格。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存在警示标识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标识的危险有害因素与实际作业场所不符等问题,不能有效控制作业风险。

二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有关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包头市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台账中未将重点专项整治的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不健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种类和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被查企业普遍存在未将厂区内管道井、阀门井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作业场所纳入台账进行管控。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但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内蒙古敕勒川酿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配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全部为不适用的扩散式检测仪。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培训,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试题中问“预防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措施”,所有员工将“中毒、窒息、火灾、淹溺”的错误答案统一照抄照搬,且仍统一被判正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应急及现场处置演练。

四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落实不力。检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为年产5万吨瓦楞纸等纸品的规模以上企业,呼和浩特市好嫂子食品有限公司为存在腌制池、污水处理井的酱腌菜生产企业,土默特左旗安全监管部门未按《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和《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等文件要求对以上2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上报或者补报企业有关信息,存在排查有盲区、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金川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56号、内安监管二函〔2017〕52号、呼安监管二字〔2017〕6号)的文件传达到被查企业。此次检查过程中被查地区和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与通报云南明察暗访发现的类似问题和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说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力度不足。呼和浩特市安全监管局开具的要求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5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的执法文书,经现场核查企业仍然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说明企业整改不积极,存在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关要求掌握不准确、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地方监管部门未严格督促企业按期保质落实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认真做好举一反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呼和浩特和包头市有关单位尽快整改此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历次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开展举一反三,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专项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工作推动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推动力度,聚焦造纸和酱腌菜生产、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企业,督促企业着重从有限空间危害有害因素辨识和作业场所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作业审批制度建立及执行落实、专题安全宣教培训等方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升有关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成本。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罚则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执法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

 

 

 

 

 

 

 

 


登  录

X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注  册

X

手机号:
单位名称:
设置密码:
确认密码:
手机验证码:
入会须知     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X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立即登录    立即注册

设置密码

新密码
确认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