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6
2015年5月26日上午,张延昆副市长来我局专题听取了关于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市领导指示精神, 5月28日上午,市安全监管局唐明明副局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会,重点对《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关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适用范围、有关部门职责划分、信用信息的分类、信用评价的方法、激励惩戒机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逐条逐项研究讨论。
经过深入研讨,与会人员对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工作模式达成一致共识。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和目标是: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采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融合推进的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归集,量化打分,动态评定和联合惩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拟分为九章38条,重点包括信用信息分类、信息归集、等级评定、黑名单管理、激励和限制政策、支撑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分类归集机制。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三大类: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工商登记等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绩效评估情况、在安全生产领域受到表彰情况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信息等。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归集。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动态评定机制。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企业的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归集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计算企业信用评分,按照信用评分高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90分以上,二级为75至89分,三级为60至74分,四级为60分以下。三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信用评分40分以下等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曝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严格监管。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实现与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联动,通过网络平台或文件告知等形式,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情况,纳入全市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一级企业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四级企业和“黑名单”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系列限制政策。
会议认为,为更好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研究领会国家总局、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在顶层设计上要符合北京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二是要继续深入搞好调研,加强与国家总局沟通,积极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具有首都特点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二是要注重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倒逼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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