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6
全体会员单位、领域内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速推进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战线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营造关心、关注、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实,现开展2020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10日
二、推选对象
(一)“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
1.应急救援类
全市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害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员、应急志愿者、企业职工、社区群众等个人;为北京市应急救援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安全生产类
全市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各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线职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队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突出的技能、先进的科技发明或理论研究成果、创新的安全管理项目经验或安全文化活动实践经验的个人;为北京市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防灾减灾类
全市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为北京市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特别奖
全市从事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各类集体;为北京市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三)“应急先锋·北京榜样”组织奖
全市组织参与2020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所有单位。
三、报送材料
(一)参评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必报材料:(1)经推荐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推荐表》(见附件2)扫描件;(2)个人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个人标准证件照1张、工作照5张(不小于700×400K);(3)个人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
2.选报材料:(1)生动展现个人突出事迹的相关视频资料;(2)体现个人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二)参评集体应提交的材料
1.必报材料:(1)经推荐单位审核、公示、盖章后的《“应急先锋号”推荐表》(见附件3)扫描件;(2)集体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集体成员正式合照1张、工作照5张(不小于700×400K);(3)集体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
2.选报材料:(1)生动展现集体突出事迹的相关视频资料;(2)体现集体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三)参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扫描件;
2.组织参评“应急先锋·北京榜样”活动所有奖项的参评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认真推选。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对报送个人或集体的事迹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主题鲜明,内容详实。事迹材料要围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以敬业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等为出发点,生动详实展现人物特点,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的现象。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应材料。推荐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分两批次,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前、5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shegongbu2018@163.com,文件夹名称统一命名为“【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单位全称+个人姓名/集体名称”。
附件:
1.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办法
2.“应急先锋·北京榜样”个人奖推荐表
3.“应急先锋号”推荐表
4.“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附件1:北京市“应急先锋·北京榜样”先进典型推选宣传办法.docx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王亚楠;联系电话:64976387,15801278837;邮箱:shegongbu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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