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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0-08-18

为深刻吸取通州区台湖镇“7·7”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 集中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9月30日,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检查。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应急发〔2020〕23号),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检查范围、重点内容、组织实施及有关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突出气体经营企业),废旧厂房、库房、废弃储罐区、工业大院、闲置院落、种植场、养殖场、塑料大棚等可能存在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场所和部位,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重点对以下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一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二是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三是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四是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五是未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六是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七是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为有效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委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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