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7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局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规范、准确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形成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办发〔2016〕64号)要求,现就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内容和范围
(一)归集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涵盖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资格信息、企业备案信息、企业良好信息、企业重点工作未达标项信息以及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各信息归集部门应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办发〔2016〕64号)任务分工,归集本单位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归集时间和范围
1.按照《归集表》(见附件)填写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所有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形成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京安办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符合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信息,进行归集上报。
3.建立长效信息报送机制。从8月(含)开始,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报送要求(原则上每月5日前报送),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安全生产联合会(邮箱:xinyong1319@126.com)。
二、确定上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原则上各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名单从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试点企业中产生,各区可结合实际,对部分试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但应保持总量不变。同时,各地区要积极督促纳入安全信用评价试点名单的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提出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申请。
三、报送方式
按照信息归集时限以及填表要求,请各信息归集单位于7月底前,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表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名单一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市局协调处。(邮箱地址:xinyong1319@126.com)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细致做好信息归集等相关工作。各地区要明确具体负责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可参照市安全监管局做法委托协会等中介机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信息归集表》填写要求,认真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减少或避免格式错误等问题出现。各信息归集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建立机制,确保有效推进
要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当作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进行开展,定岗定人,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汇总、意见反馈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信息归集部门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定期进行通报。(相关附件请自行从公共邮箱下载,邮箱:sabggyx@126.com,密码:160516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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