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5
各会员单位,有关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社会治理新格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认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社会企业在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创新应急管理模式、优化基层应急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应急办发〔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主要依据。
二、培育评估对象
社会企业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主体。申请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认证的一般应为北京地区依法登记的、从事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非政府类法人单位,社会企业认证有效期三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使命任务: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有具体明确的社会目标指向,且在公司章程或相关材料中有明确表述。
(二)注册信息:在北京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政府类法人单位),并有相应的在京纳税记录。在全国或其他省市通过社会企业认证并在北京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年限不受本条限制。
(三)信用状况:法人单位信用良好,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经营管理:有不少于3人的全职受薪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内部经营管理规范。
(五)社会效益:有可测量的证据显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以普惠价格提供民生领域产品或服务。
(六)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和盈利性,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的稳定。
(七)利润分配:鼓励年度35%以上的税后利润用于投入公益事业、社会目标、社区服务或企业自身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北京市应急领域社会企业认证的单位,请认真学习《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理解社会企业涵义及工作要求,于2023年8月28日17:00前将与市安联取得联系,沟通下一步事宜。
(二)市安联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渠道,积极宣传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加大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社会企业服务受众面和影响力,营造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社会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22〕15号).pdf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周东婧、张鹤鹏;联系电话:64976387、8492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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