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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标准化创建提质增效,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管理办法〉等标准化工作制度的通知》(京安办发〔2017〕38号)要求,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市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安联”)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资质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过程控制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及评审人员档案,相应证照齐全。

3.具备6名以上专职评审员,评审员应当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其中至少3名评审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化学或安全相关专业。

(二)业绩要求

1.已于2018年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取得资质之日起至今,具有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经验。

2.新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中须包括安全或技术咨询服务内容,且应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服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满足相关要求:

(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左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评审员数量未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先行申报(附件1、2中的证书编号可空),待评审员数量满足后评审单位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评审员的身份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本单位从事标准化评审、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需提供近两年工作业绩(包括工作业绩目录,工作项目协议、合同及2021年度评审计划),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各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按评审资格认定上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顺序,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alywfzb@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送(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楼院2栋二层市安联业务发展部。申报材料以纸质版为准,须携带相关证照原件到现场查验核对。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答辩

组织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或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试答辩。重点考查相关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政策掌握情况,以及本单位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措施办法等内容。

(三)现场核验

    考核评定组结合各报送单位申报材料和遴选工作实际,对部分单位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人须参加。

(四)综合测评

考核评定小组对各申报单位资质业绩和面试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后进行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单位在本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格。

(二)经本次审核认定的评审单位,可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医药和化工企业的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三)评定结果正式公告之前,继续由2018年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的25家评审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标准化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

3.评审资格认定上报材料模板

附件1: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docx

附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docx

附件3:评审资格认定上报材料模板.docx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盖章扫描件).pdf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崔金武;联系电话:8492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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