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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1-01-29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2020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整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及使用化工产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截至2021年1月,全国各地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1489处。

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特别是非法违法“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安全风险隐患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推动各地各部门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的重要专题,深入开展,务求实效。要有力有序推进,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倒排工期,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强化督促考核,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当前处于排查整治阶段,各地正在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排查出一批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等问题。江苏在国务院督导组的督导帮助下,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级纪委监委、政法委全程参加,将责任传导至镇村主要负责人,建立“以村保镇、以镇保县、以县保市”的责任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方法,共排查治理“小化工”1117家,行政刑事拘留207人,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2681万元,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2020年底,安徽省应急厅接到媒体反映,蚌埠市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生产,存在非法生产嫌疑。安徽省应急厅迅速组织核查,在现场确认八一化工非法生产事实成立后,立即约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并监督指导八一化工于2021年1月5日停止运行全部化工生产装置,责成当地有关部门没收八一化工违法所得人民币887.79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9万元。后续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技术手段举报查处,应急管理部设立了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为12350,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让非法违法者无处藏身,打赢“小化工”专项整治这场持久战、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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