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18日,市应急局专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清查工作。
本次清查范围重点是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动用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帐篷类、服装类和装具类物资等。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物资,按照物资品种、生产年份进行分别统计。清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由工作人员按救灾物资的品名、数量、生产年份逐包检查,并与库存保管账、总台账相互印证。
一是要严格开展自查。8月底前,纳入清查范围的救灾物资仓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填写《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并报送本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开通应急资源管理平台账户,录入库存救灾物资数据。
二是要认真对比审核。各区应急局要将《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审核,严格把关,9月30日前,将清查工作报告、《救灾物资登统汇总表》和全部《救灾物资库存明细表》一并报送市应急局。
三是要开展抽查督导。9月20日前,市应急局将派出工作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区级救灾物资库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导落实。清查工作坚持有库必到、有物必查、查必彻底。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报告、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通过本次清查,全面查清查实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质量底数,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以问题整改提升救灾物资储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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