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国务院安委办专项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应急管理部党组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保民生、护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管不好、用不好的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在生产领域,严把产品质量关,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电器线路规范敷设、充电过载保护、材质防火阻燃等要求,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要重点加强对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无厂名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和拆解原厂配件,严禁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等行为,同时激励鼓励公众和媒体踊跃举报;要发动乡镇街道和物业管理等力量,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
会议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治本之策、长效之策,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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