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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安联发〔2017〕4号(关于组织北京市安全社区咨询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咨询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安全社区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升咨询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标准符合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安全社区建设相关要求,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下简称“北京安联”)编制了《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单位自律管理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拟从事安全社区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单位实施自律管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有关单位依据《规范》要求填报《安全社区咨询服务单位登记表》、《安全社区咨询服务人员登记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提交至北京安联。

经本次遴选确认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将被优先推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同时,须自觉遵守《规范》管理。


附件:《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单位自律管理实施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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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静陶;电话:64943795,63522105(传真)


 

附件:

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单位自律管理实施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持续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5]104 号)、《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10] 140 号)、《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京安发[2016]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社区建设质量,引导、激励并监督安全社区咨询服务单位提供规范、优质的咨询服务,自觉诚信经营,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咨询服务单位是受邀参与本市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用于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规范化实施;也可以用于指导参评安全社区单位合理选择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本规范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及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下简称“北京安联”)等相关方监督安全社区咨询服务机构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循、实施本规范的要求,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技术服务。北京安联将充分发挥服务和管理职能,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动、组织本规范的实施,对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自律管理机制及申报程序

第五条 咨询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识别并遵循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不断改进服务。

第六条 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单位实行自愿备案、自律管理原则。咨询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客观、如实地反映社区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服务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北京安联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单位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咨询服务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经材料审查、考评合格、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咨询服务单位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质量、技术和信誉赢得市场,不得以劣质低价、无序竞争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第九条 申请自律管理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2.经营范围中须包括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内容,且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社区建设服务相关工作 2 年以上。

3.申请单位应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社区咨询程序和咨询标准,能满足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咨询要求。

4.申请单位应有负责日常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6名以上能满足安全社区咨询需要的咨询人员,其中至少包括2名高级职称人员。

5.具有健全的过程控制体系文件、管理制度、档案等;相应证照齐全;无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条 申报单位备案登记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咨询单位登记表(样表附后);

3.咨询人员登记表(样表附后);

4.过程控制体系文件;

5.管理制度;

6.本单位从事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社区、安全文化服务等业绩报告。

第十一条 申报考核程序

1.材料审核

发布公告,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北京安联。北京安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公布进入面试答辩环节的入围单位名单。

2.面试答辩

北京安联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试答辩,重点考查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社区建设服务工作的整体掌握程度,本单位提高咨询工作质量的措施办法,侧重考查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管理和业务分析能力。

3.综合测评

考核评定小组对各申报单位材料审核、面试答辩各环节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总成绩。按照综合评价、总量控制的原则,考核评定小组提出名单,经北京安联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自律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北京安联负责对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日常核查和年度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对咨询服务单位推荐和退出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日常核查机制

北京安联负责对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日常工作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报送业绩及相关文件资料情况;

2.被指导单位的安全社区建设情况;

3.社区对咨询服务的反馈情况;

4.投诉举报情况。

第十四条 年度资格审查

北京安联组成考核工作组,每年第四季度对所有咨询服务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咨询服务单位及咨询人员各类证照资质保持情况;

2.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工作质量;

3.咨询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过程控制、咨询对象现场咨询的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归档情况;

4.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咨询收费服务情况;

5.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或约谈、通报批评等情况。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推荐依据

申报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日常工作考核得分×40%+年度资格审查得分×60%。分为优秀(85 分以上)、良好(75 分以上低于 85 分)、合格(60 分以上低于 75 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十六条 公示与推荐

北京安联将依据考核成绩向社会公布排名,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咨询服务单位,优先推荐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工作。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咨询服务单位将启动退出程序。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咨询服务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北京安联将对违反规定的咨询服务单位和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单位启动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予以退出,不被推荐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咨询服务:

1.与企业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

2.咨询服务人员专业不对口,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3.违反有关规定,被咨询服务企业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4.出具的咨询服务报告存在明显漏项、错项的;

5.不讲职业道德,恶意竞争、故意损害同行信誉,扰乱市场秩序的;

6.采取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被予以退出的咨询服务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安全社区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安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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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安联发〔2017〕4号(关于组织北京市安全社区咨询机构遴选的通知).pdf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17 年10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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