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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全国率先增设应急专业职称

发布时间:2022-05-13

5月12日,在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增设应急专业职称,涵盖安全工程、应急工程和消防工程3个证书专业。其中,应急工程和消防工程专业职称为全国首创开展,填补了全国应急工程和消防工程专业职称评价的制度空白,标志着本市全面建成应急职称评价体系。应急专业首次职称评价将纳入全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的专业人员均可申报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本次增设应急专业职称,是北京市在人才强国战略指引下,着力探索破题路径、构建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持续进步通道的重要举措,在规范行业人才评价、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提供应急事业人才支撑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本市应急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4个层级,将满足各梯次应急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按照研究设计型和应用实践型进行分类评价

综合考虑应急行业特点,应急专业职称设置安全工程、应急工程、消防工程3个证书专业,分别颁发相应专业名字的证书。其中,安全工程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2个方向,涉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领域;应急工程涉及城市安全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消防工程包括火灾预防、消防救援2个方向,涉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救援、训练及指挥调度等领域。

在评价标准方面,应急专业职称评价将申报人分为研究设计人员和应用实践人员两类,除申报职称所需的学历、经历等基本条件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两类人员的业绩条件。对研究设计人员,重点评价在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应用实践人员,重点评价在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技术改革、技术应用、设备调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应急专业职称评价工作还打破“唯论文”桎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等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同时,本市还为业绩突出的应急专业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包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主持编写国家标准等;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或“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承担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重大任务,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均可破格申报应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应急专业职称评审实现全程网上申报

本次应急专业职称设置的安全工程、应急工程、消防工程3个专业的正高、副高、中级、初级4个层级,全部采取评审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其中,正高级评审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组织开展,副高级及以下层级评审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同时,对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的专业人员,在符合相应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的基础上,可继续对应安全工程和消防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本市将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优化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查询、取证等便利化服务,不断提高申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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