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市防汛办公室正式印发《北京市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
《规定》共6章14条,明确了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的职责任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等工作要求。
《规定》针对我市水利工程类、积水塌陷类、山洪地质灾害类、城市基础设施类、房屋和在建工程类、旅游景区类等六类防汛突发事件类型,明确了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类细化了防汛信息、洪涝险情、洪涝灾情报告的具体内容,规定了防汛信息按照降雨应对逐时段报告的详细流程,规定了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严格执行“首报、续报、终报”的制度要求,为今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防汛办公室将按照《规定》要求指导全市做好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不断推进信息报告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方向发展,为防汛指挥决策做好信息支撑保障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院科林大厦A座202-209室 010-84926057 邮箱:alhuiyuan@163.com
京ICP备17059795号-1 技术支持:富源汇丰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