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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专项督导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安全

发布时间:2018-08-15

8月6日至10日,应急管理部派出6个督导组分别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安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夏季高温季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安全。

本次督导以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检查重点,对相关单位固体危险化学品仓库、液体储存罐区、大型石化企业罐区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储存场所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到位,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完好投用,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设施,硝酸铵类等爆炸性物质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放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等。

各督导组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考试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交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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