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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专题调研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7-06-12

6月8日,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方案及具体工作安排,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条例》修订立法专题调研论证会,围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管执法分工权限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会议由唐明明副局长主持,张树森局长、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西城区、朝阳区、通州区、大兴区安监局领导、市局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相关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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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会重点针对《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如何在《条例》修订中予以细化落实进行了讨论交流。《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但并没有列举式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管职责,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叠、交叉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是困扰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的关键问题。因此,为了在《条例》修订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全监管局针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管执法分工权限等问题”进行了前期研究论证,梳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构建“13+1”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设想。

针对这一制度设计,参会的系统内各级领导、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并达成了共识。会上,张树森局长强调,下一步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制度体系的研究论证,稳步推动《条例》的修订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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