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已至,迎来用电高峰,涉电作业、用电活动越发频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涉电用电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生产活动各用电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涉电、用电作业环节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严防各类触电事故发生。现就涉电作业和用电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和单位涉电用电安全主体责任。
要专门开展一次用电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的用电安全隐患。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各类电气安全状况检查和维护,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运行等作业。使用电气设备作业的人员,未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
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需断电拆除。
二、持续开展用电安全执法检查。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涉电作业、用电安全纳入安全执法检查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强电、弱电井(室)内及周边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影响用电安全的物品,井室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2.配电箱(强电、弱电)是否有杂物,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存在电器元器件、线路老化及破损现象,是否存在私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安全行为;
3.配电室、设备机房内电器设施设备接线、接地、零线是否有松动,相应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重要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测试,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配电室、配电箱等防潮、防汛、防小动物措施是否到位。
按要求将检查发现隐患纳入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彻底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各类作业场所用电安全。
三、盯紧薄弱环节,有效化解施工触电安全风险。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类建设施工企业的用电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行业用电和涉电作业等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总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用电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承担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同时承担安全用电的监理责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严防建设施工触电安全事故发生。
线路通道内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基建施工、临时借助设施保护区开展社会活动,应提前与电力公司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向电力公司主动提供单位资质和项目活动相关资料,明确施工(活动)范围、区域和施工方式。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或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施工和社会活动工作措施,强化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
基建施工期间不得围堵、填埋杆塔及拉线(电力电缆标桩)设施,在杆塔及拉线周围修建防碰保护设施,防止过往车辆碰撞杆塔,并设置限高,禁止大型机械车辆穿越,不得向电力设施周围倾倒垃圾及堆放其它易燃、易爆、易漂浮等物品,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以便电力工作检修、巡视,预防火灾发生,杜绝违规违法和野蛮施工行为。
借助电力设施保护区开展社会活动,提前3日通知甲方,不得借助电力杆塔搭建活动设施、悬挂活动汽球和横幅,不得释放烟花和彩带,对临时搭建的活动设施,与输电线路导线之间不得小于7米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活动结束后1小时立即拆除。
四、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涉电用电安全意识。
广泛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栏、宣传横幅、手机短信、设立宣传咨询点等多种宣传活动形式,大力宣传涉电、用电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触电的安全意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一线员工用电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质保量落实电工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切实提升电工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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