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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2017-11-2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懂、指导实践、灵活运用。各地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

《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自查,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组织媒体跟踪检查执法,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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