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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推动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16

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今年7月15日,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66起,共造成248人死亡。其中,2017年、2018年间超过当年工贸行业较大事故起数的50%。今年以来,工贸行业已发生6起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特别是四川省连续发生了两起死亡6人以上的有限空间中毒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对有限空间中毒亡人风险认识不清,不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安全培训不到位、防护装备不齐全等问题。

应急管理部强调,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明显加大。各地区要组织对涉及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深入排查,突出酱腌菜食品加工、造纸、皮革制造等重点企业,对这类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和执法行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指导和依法处罚,让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充分认识和了解到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提高企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指导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督促企业配齐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通风设备、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防护装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监护,遵守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对屡教不改者,必须对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严格处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重要指示要求,应急管理部现对外公布一批2020年以来发生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湖北正大有限公司“4·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0年4月23日15时许,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正大有限公司羽毛粉车间在清理污水沟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发生原因是:进入污水沟作业的两人和参与施救的一人,吸入污水沟内硫化氢、氰化氢等高浓度混合型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急性中毒死亡。主要教训:湖北正大有限公司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入污水沟开展清理作业的人员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浓度、未佩戴有毒气体防护用品、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沟内作业。

2. 焦作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7·1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0年7月18日18时许,河南省焦作市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发生原因是:焦作悯农面制品有限公司1名员工作业时不慎坠入物料罐,吸入二氧化硫或硫化氢中毒死亡,其他5名员工救援处置不当,也中毒死亡。主要教训:焦作悯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缺失;未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

3.西江吉利石灰厂“8·3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0年8月31日凌晨3时许,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西江吉利石灰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发生原因是:石灰窑烟气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一氧化碳超限的窑顶区域作业中毒死亡。主要教训:该公司生产工艺存在缺陷,安全管理混乱,未对石灰窑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加料操作人员长时间暴露在含有一氧化碳的窑烟自然扩散区域,在从业人员屡屡发生窑烟中毒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防范,继续违规作业。

4.立丰再生纸厂“3·2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1年3月28日17时许,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立丰再生纸厂在进行白水收集沉淀池清洗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发生原因是:立丰纸厂第三生产线承包人违反环保部门停产要求,擅自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作业,1名员工在清理作业时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进入沉淀池作业中毒,3名施救人员未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施救,造成事故扩大。主要教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未有效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台账,未制定作业方案。

5. 福荣笋类食品厂“5·24”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1年5月24日16时许,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发生原因是:福荣笋类食品厂废水处理间好氧池曝气风机发生故障,企业未停止使用污水处理相应的设施。曝气风机重新启动,高浓度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扩散,作业及先期施救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废水处理间,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主要教训:企业违法组织生产。2021年5月4日,废水处理间曝气风机和废水提升泵无法正常运行、处于停机状态后,企业未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停止运行相应的生产设施,仍然继续违法组织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未辨识出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硫化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以及“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缺少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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