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社区综合减灾能力(人员)建设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经专家审议,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关于《社区综合减灾能力(人员)建设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鹤鹏;联系电话:010-8492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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