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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管理办法〉等标准化工作制度的通知》(京安办发〔2017〕38号)要求,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中须包括安全咨询或技术咨询服务内容,一般应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或者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无安全评价资质、非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申报单位应从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服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过程控制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及评审人员档案,相应证照齐全。

(四)具备6名以上专职评审员,评审员应当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颁发的评审员资格证书。评审员数量未满足申报标准要求的单位,可先进行申报(附件2中的证书编号可空),待后期6名以上专职评审员均取得证书后,该评审单位方可从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请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满足相关要求:

(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备案材料、经营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左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四)评审员的身份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本单位已从事的标准化评审、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业绩报告(提供工作业绩目录,近两年工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各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alywfzb@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306室,邮编:100029。申报材料以纸质版为准,报送时,携带相关证照原件以便现场查验核对。过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审核。

(二)综合测评

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查验场所环境、人员配备、制度档案情况,组织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答辩(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按照综合评价、总量控制的原则,择优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安全监管局确认后履行备案程序。

(三)备案管理

入围评审机构自愿提出备案申请,主动承诺并严格遵守业务范围,与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签署相关自律公约和协议。

(四)发布公告

申报工作结束后,经市安全监管局确认,在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官网上予以公告,并发放北京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牌匾、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单位在本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格。

(二)经本次审核认定的评审单位,可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

3.评审资格认定上报材料模板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docx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docx

评审资格认定上报材料模板.docx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18年10月31日

 

(联系人:白军刚;联系电话:64982687、1580139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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