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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企业上市开具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证明纳入政务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05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北京地区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为优化北京地区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开具相关证明的办理工作,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涉及企业上市需开具的12项证明统一列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最简化原则统一办理要件、最优化原则压减办理时限,除个别事项和特殊原因外均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部门职责,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可以为企业开具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证明,这也是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部分内容。此次为拟上市企业开具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证明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后,拟上市企业可继续通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渠道单独办理依申请公开事宜,也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向多个部门一并提出办理具体证明事项的申请,其中办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证明的办理时限由原信息公开的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到8个工作日。

此次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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