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局务会,重点研究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会议指出,编制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以及《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1〕18号)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人防、农业、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要求的重要举措,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执法标准,方便执法人员“照单”实施,避免了“任意执法、随意裁量”的情况,为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要准确把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内容执行,不得变相扩大或者缩小适用范围,既彰显应急管理的执法温度,又不放松应急管理的执法力度。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认定为“首违不罚”,给予不予处罚的宽宥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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