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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 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应急厅函〔202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内从根本上消除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涉及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在“互联网+执法”系统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并于2021年5月在江西南昌、四川成都、贵州贵阳、陕西铜川、宁夏银川开展了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应用,取得了企业应录尽录、全部线上执法、聚焦重点事项、优化系统功能等初步成效,受到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认同。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经应急管理部领导同意,决定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以下简称工贸专项执法模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贸专项执法模块介绍

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是根据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有限空间4项),按照“谁检查、检查谁、查什么、怎么查、即查即办”的执法检查全流程和“逐企逐项逐设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要求,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上设计开发并同步嵌入移动端APP和PC端运行的业务信息化辅助模块(功能结构图见附件),主要功能如下:

(一)我的工作台。主要实现执法人员对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生成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执法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逐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复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执法文书编辑归档等执法业务程序的全流程管理。同时,为方便执法人员查看并及时办理自己的待办任务,设置“我的工作提醒”,可实时查看并跟踪不同执法环节的任务办理情况。

(二)统计查询。设置企业基础信息、重点事项情况、违法行为情况、执法处理措施、执法活动统计、行政处罚查询、统计分析图、地区汇总情况等统计查询的子功能。其中,企业基础信息、地区汇总情况提供数据分级下钻功能,重点事项情况、违法行为情况提供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逐企检查情况的分类列表实时展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实时掌握本地区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为有关工作决策提供支撑。

(三)执法资源库。设置法律法规查询、部门规章查询、安全标准查询、相关文件查询、典型执法案例查询、学习资料下载、文书模板查询等资源查询的子功能。其中,学习资料下载提供了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有限空间4项等29条视频和PPT学习资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相关文件查询子功能分别提供至少24部法律法规、57部部门规章、7360个安全标准、60份规范性文件的检索查询。文书模板提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40种制式文书查询及下载。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添加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系统维护配置。设置检查事项、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文书管理(删除)等4个系统维护配置功能。其中,检查事项内置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主要负责人履职7项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自定义其他检查事项;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主要是录入企业和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文书管理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系统管理员提供案件文书删除功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促用的原则,推动执法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相互融合、提高效率、提升水平,通过工贸专项执法模块的全面推广应用,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推行线上依法办案,摸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底数和掌握有关工作进度,实现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录入率100%、执法人员培训率100%、线上执法办案率100%、三年行动期内从根本上消除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涉及违法行为的工作目标,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应急管理部科信司负责“互联网+执法”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为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全面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按照《应急管理“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数据规范》做好数据对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负责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视频培训,编制《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用户操作手册》。根据需要,安排工作组赴各地进行调研指导并提供技术服务。

(二)14个使用部建系统的省份。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4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开展对有关企业的执法检查,2021年底前实现通过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实时掌握本地区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度。

(三)18个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建系统的升级更新,2021年底前实现自建系统和部建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数据对接及时、全面、可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和及时反馈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依据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掌握各地区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执法人员使用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培训力度,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部执法人员会使用,督促各级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

(三)强化以用促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推行线上执法,督促各级执法人员通过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建议及时反馈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各省级应急管理汇总后提交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刘钊, 010-64464450,13810749997;科信司,魏雅利,010-83933673,18701133001)。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建议不断优化完善“互联网+执法”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附件: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功能结构图

icon_doc.gif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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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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