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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04-14

4月9日下午,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组到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调研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市应急局向调研组汇报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处、预案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唐明明副局长首先向调研组介绍了市应急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近期调研情况。自1月初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之后,市应急局按照会议确定的立法方向、工作思路、时间安排等要求,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制定了具体调研计划。树森局长就重要议题作出专门批示,主管副局长定期听取立法进展情况汇报,对调研议题逐一进行研究把关,为《条例》调研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与市人大沟通,市应急局及时调整了整体工作安排,将现阶段工作重心放到基础资料梳理、重难点问题研究提炼及局内各业务处室调研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条例》修订工作不断档、不延误。同时,市应急局坚持开门立法工作原则,向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等21个市级政府部门发函,广泛征集各行业、领域关于《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通过广开言路、博采众长,充分确保《条例》修订工作质量。

按照会议安排,预案处汇报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整体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汇报了《实施办法》的修订思路、具体制度设计及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地方立法先进经验的情况。

在听取市应急局相关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李正斌同志指出,市应急局对立法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与市人大建立了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确保沟通对接高效、顺畅。特别是《条例》修订工作,有非常扎实的基础和相当充分的准备,而且各项调研工作也一直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部署有序推进。下一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也将积极参与《条例》重要问题的全市调研工作,力争通过提前介入,同步就《条例》修订的重要问题及制度设计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确保《条例》修订工作质量。

针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李正斌同志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人大与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紧急成立了立法小组和专班,启动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这既是适应疫情防控形势任务的需要,同时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化危机为机遇,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有利契机。目前,《实施办法》草案已初具形态,但对重点问题的研究提炼还应进一步加强:一是党对突发事件应对的集中统一领导问题;二是理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三是发挥基层治理优势和社会动员;四是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五是强化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机制;六是进一步明确预案体系构成;七是强化应急准备;八是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九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十是充实事后恢复与重建;十一是强化法律责任。李正斌同志强调,下一步,应在抓好基础调研的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保留立法专班,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入研究修法重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实施办法》立项论证上来;二是由政府作为提案主体,按照正常立法程序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立项论证工作;三是密切跟踪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进程,结合北京实际,推动本市《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确保与上位法的修法思路保持一致。

最后,唐明明副局长表示,非常感谢市人大一直以来对市应急局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扎实推动《条例》与《实施办法》的立项论证工作,特别是要在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总结吸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北京经验,创设符合首都定位的特色条款。同时,市应急局也会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日常业务沟通交流,确保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将各项工作筹划好、组织好、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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