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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速推进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战线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营造关心、关注、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北京安联在牢牢把握“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将择优推荐会员单位优秀个人或集体参加2019年度北京市“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推选宣传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二)活动组委会:

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评选委员会:由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及权威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定工作。

三、参评对象

2017年10月-2019年10月期间,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害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社会普通公众、其他集体及所属人员;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集体。

四、参评条件

参评“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的个人和集体应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和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实绩突出,熟悉业务、成绩显著,模范遵守国家法规,热心应急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评:

(一)在某次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多次参加重大事故或严重灾害应急救援,敬业奉献,救援能力强,成绩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特别是志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产生积极影响的;

(四)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做出积极贡献,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的;

(五)因个人或集体反应迅速,发现事故隐患苗头并及时处置,避免事故发生的;

(六)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或在应急救援领域改革发展、科学研究过程中做出其他重要贡献的。

五、评定流程

年度评定工作。2019年度“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推选宣传活动年度评定工作将推选“应急先锋”个人和“应急先锋号”集体。

(一)宣传推荐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开展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参评条件,梳理先进典型、事迹资源线索,分别在2019年7月1日前、10月1日前分两批次提交候选人及候选集体推荐材料。

(二)综合评定阶段(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

1.材料初审。按照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审阅,拟定建议复审名单报组委会审定后,进入复审环节。

2.复审环节。包含网络投票和事迹评审,采用微信投票的方式,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设立公众投票渠道,对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进行在线投票,投票比重占评选成绩的15%,评选委员会根据事迹材料开展复审,占评选成绩的85%。综合两项成绩后,拟定建议现场考察名单报组委会审定,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名单。

3.现场考察。按比例抽取部分候选人及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通过与领导同事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考察个人或集体成员履职尽责水平、应急救援能力、事迹真实度以及群众公信力等方面内容,同时安排新闻媒体随同,采访收集事迹材料,为下一阶段宣传报道进行准备。根据现场考察意见,拟定建议授奖名单报组委会审定后,最终评选出“应急先锋”个人与“应急先锋号”集体。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区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对获奖个人、集体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利用公交站台、地铁站台、火车站灯箱、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先进典型形象进行宣传展示;组织召开“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评选表彰活动颁奖典礼,邀请活动主办单位、各参评单位等相关领导参加活动,为获奖个人、集体颁发证书、奖牌。

即时评定工作。对在事故灾难救援、自然灾害抢险、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中,英勇无畏、冲锋陷阵,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即时评定,数量视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认真推荐。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推荐上报,事迹材料要围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以敬业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等为出发点,生动详实展现人物特点,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的现象。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2019年7月1日前、10月1日前提交推荐材料。必报材料:1.《“应急先锋”推荐表》或《“应急先锋号”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2.个人或集体的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个人标准证件照或集体正式合照1张、工作照5张(不小于700×400K);3.个人或集体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文字或图片。选报材料:1.生动展现个人或集体突出贡献的相关视频资料;2.体现个人或集体典型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准备推荐材料,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发送至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社会工作部邮箱shegongbu2018@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夹名称统一命名为“【应急先锋活动】单位全称+候选人姓名/候选集体名称”。

 

附件:

1.《“应急先锋”推荐表》、《“应急先锋号”推荐表》

2.北京市“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推选宣传办法

附件1:“应急先锋”推荐表.docx

附件2:北京市“应急先锋”和“应急先锋号”推选宣传办法.docx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84978071;电子邮箱:shegongbu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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