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已经应急管理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李磊,010-64464016)。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docx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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