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京安办发〔2017〕38号),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遴选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中须包括安全咨询或技术咨询服务内容,一般应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或者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无安全评价资质、非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申报单位应从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服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过程控制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及评审人员档案,相应证照齐全。
(四)具备6名以上专职评审员,评审员应当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颁发的评审员资格证书。评审员数量未满足申报标准要求的单位,可先进行申报(附件2中的证书编号可空),待后期6名以上专职评审员均取得证书后,该评审单位方可从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二、遴选工作程序
(一)参加遴选单位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参加遴选单位应当在2022年11月11日之前报名参加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遴选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zhjggl@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院科林大厦A座2层202-209。申报时间以接收纸质版材料为准,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申报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备案材料、经营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左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4.评审员的身份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加盖本单位公章;
6.本单位已从事的标准化评审、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业绩报告(提供工作业绩目录,近两年工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综合测评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实地查验场所环境、人员配备、制度档案情况,开展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备案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提出推荐单位名单。被推荐单位承诺遵守标准化工作管理要求,与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签署自律公约,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履行备案程序。
(五)发布公告
在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官网上发布公告,颁发北京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证书、牌匾,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遴选单位要如实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终止该单位本次遴选工作。
(二)目前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拟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也需要参加本次遴选工作。
附件: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11.3).pdf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2022年11月4日
(联系人:张鹤鹏;联系方式:010-84928119)
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院科林大厦A座202-209室 010-84926057 邮箱:alhu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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