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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京安监发2015年49号

京安监发2015年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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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京安监发2015年49号01

京安监发2015年49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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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京安办发〔2017〕7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显著加强,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标准化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一些标准化达标企业并未真正开展自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导致部分已达标企业长期存在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有的已达标企业还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当前,本市标准化工作进入到提质增效的转型调整期,为切实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有效解决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大量标准化企业已达3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进行评审(以下简称为期满复评)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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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

京安监发2015年51号

京安监发2015年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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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

京安监发2015年50号

京安监发2015年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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