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激励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展示社会组织良好形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2、法人治理完善;
3、作用发挥显著;
4、社会公信度高;
5、坚持党的领导。
(二)先进个人
1、政策水平高;
2、专业素养强;
3、政治觉悟高;
4、服务意识好;
5、社会威信高。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2017年7月6日-7月31日)
(二)初审(2017年8月1日-8月21日)
(三)评选(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
1、网络投票
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栏目中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2、专家评审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表彰条件、申报材料和网络反馈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3、确定名单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报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2017年9月22日-9月28日)
经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表彰(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先进集体投票流程
先进个人投票流程
投票说明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6日0点至2017年9月22日24点,共计7天。
2、投票分为市级社会组织和各区社会组织两个区域进行,在两个区域内分别进行投票,每个区域先进集体至少投8票,先进个人至少投10票。
3、投票次数限制:24小时内每个IP地址只能投票1次。
4、在投票期间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投票工作,联系电话为:65396023、65396087、6539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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