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生产联合会负责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经秘书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服务保障首都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机制运行顺畅,社团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严格遵守社团章程,积极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服务,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示范单位创建、职业病防治、安全文化宣传等方面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明显。
4.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和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良好,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达到3A级,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较好的社会评价。
5.表彰周期内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专业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群众基础良好。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现象作斗争。
4.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效。
5.坚持廉洁自律,自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无违法违纪行为。
6.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各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原则上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各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撰写事迹材料。2017年9月22日17时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先进单位及个人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真实精炼,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报送
附件: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关于推荐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docx
安联秘书处
2017年9月9日
(联系人:吴静陶;联系电话:64943795,17310866286;邮箱:wujingtao0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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