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0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总工会的改革任务,有效帮助职工解决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现实问题,实现服务职工“精准化”,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社会组织招募合作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募对象
本公告所指的社会组织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是指由市总工会统一遴选和认定、以便全市各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在开展职工服务和其它工作过程中进行项目合作的社会组织。在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有资格申报合作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与申报类别的专业相一致,同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专业人才以及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历。
2、因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
3、由于社会组织的原因,上年度参与市总工会购买服务已立项项目被取消或考评不合格的,不能申报。
三、类别与内容
社会组织申报合作单位围绕以下五大类20个小项进行申报:
(一)职工工作服务类:职工技术创新与交流、创新成果转化、技能人才培养、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健康等;
(二)职工生活服务类: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困难职工帮扶、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含社群关系与城市融入)、婚姻家庭建设(含婚恋交友、家庭关系)、职工子女教育等;
(三)职业发展服务类:就业指导与再就业协助(含岗前培训等)、职业生涯规划与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四)职工文体服务类:文化艺术体育培训、公益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体育健身项目、职工文艺作品创作与推广等服务;
(五)工会工作支持类:以职工为主要对象的课题研究、工会工作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基层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相关规定
1、合作单位的管理采用统一遴选、分类认定、按需使用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2、社会组织入选合作单位,其资格有效期为2年(即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如社会组织与工会合作的相关项目中期评估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且社会组织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资格自动终止。
3、同一社会组织申报合作单位的类别原则上不超过三个,申报时应结合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明确具体的工作方向。
4、社会组织入选合作单位后,由市总工会安排基层工会根据本级工作需要通过遴选的方式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合作的社会组织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18:00点前登录“北京工社网” (www.bj-gsw.org.cn)下载申报书,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社会工作部邮箱shgzb@bjzgh.org(请在标题中注明“申报合作单位”)。市总工会将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合作单位的评审,公示入围社会组织名单。
市总工会社会工作部
联系电话:65242941
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站
联系电话:83570348
邮箱地址:shgzb@bjzgh.org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