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0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doc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近期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严格许可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许可准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三同时”安全审查程序,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严格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对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有效监督;对提出许可延期、变更申请的企业,要结合当前我市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责任险缴纳、标准化创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严格现场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无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许可工作,按照“限制增量、消减存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严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核查停产和退出企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停产和退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进一步完善停产和退出企业台账,强化对停产和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停产状态的企业要重点关注生产装置、罐区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区域,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报告制度和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化工装置设备设施的清洗处置、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对已列入今年退出计划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快退出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工作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洗、置换和检测,并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施处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京安监发〔2012〕4号)的有关要求及时拆除;对已经退出的企业,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彻底退出,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予以高限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和问题通报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管理部门,涉及重大问题的要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按管辖权依法及时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凡是通过核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应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条款从严处罚。
四、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目前,我市加油站贯标改造、油库自动化改造以及生产企业设计诊断取得明显成效,企业通过硬件升级改造显著提高了本质安全水平。但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人员培训不到位、设备运行状况较差甚至擅自关闭自动连锁装置等违法行为。各区安全监管局要采取执法检查、跟踪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针对改造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实际情况,做好变更安全管理。一是要根据工艺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和操作技术要求;二是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增强责任心,维护设备正常平稳运行;三是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保障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规范操作行为;四是修订完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检查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擅自关闭连锁装置、修改报警参数、对报警信号不做记录和响应的要加重处罚并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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