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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DB11/T 834-2020)完成修订并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14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DB11 834-2011、2015)是指导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布设的重要依据,该地方标准自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保障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2017年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部2019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市应急局对我市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DB11 834-2015)提出了修订,新规范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DB11/T 834-2020)适应于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选址、布设和安全管理等。本标准主要从选址、存放、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结构、电气安全、消防、视频监控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此次修订按照全面从严的原则,结合应急管理部新发布的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和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实际,所有条款均严于行业标准和修订前的地方标准。特别是针对我市高层建筑、道路、人员、机动车密集等特点,对零售网点安全间距、存放限量、建筑要求、视频监控和实名购买等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与修订前的地方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部分外部最小允许距离,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由原来的50m增加到了100m,增加了相邻零售网点距离要求;降低了最大存储药量,由原来的最大400kg降低为最大300kg,降低了部分与建筑面积对应的存药量,补充了与建筑面积对应的箱数;严格了建筑结构要求,零售场所门宽由0.9米增加到了1.2米(搬运烟花爆竹门宽)和1.5米(顾客进出门宽);明确了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数量、位置和分辨率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视频监视信号传输至有关监管部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增加了实名购买信息录入相关要求,为相关部门安全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按照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实际,增加了专柜零售网点要求,并对商店内其它物品性质、专柜位置、与其它商品的间隔、安全疏散等方面做了严格限制。

本标准的修订,一方面落实了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更严的要求,体现了首都的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本标准的修订实施对于提升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本质安全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将助力于我市持续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为市民在春节期间安全、祥和过节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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