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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印发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信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南(试行)等系列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29

为切实把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到实处,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安全评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安全评价机构信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北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以下简称合规手册)和《北京市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管理指南》共分为五章二十五条,重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信用评价具体指标。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执业过程建立量化指标并综合评价,确定安全评价机构的信用等级。二是明确工作分工。坚持市区联动,实施分级监管,由市局负责制定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分级标准,统筹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区级应急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过程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市应急局,作为安全评价机构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依据。三是明确评价内容。通过对安全评价机构行业指标、通用指标、动态指标中各项内容的量化考核,明确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检查内容,严格监管。四是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扎实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合规手册》重点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准入合规,明确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具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明确相关合规监管职能部门;二是业务合规,规定了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过程所需的场地合规、固定资产合规、人员资质合规、内部管理合规等方面要求,明确相关合规监管职能部门;三是经营合规,规定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劳动用工合规、纳税合规、竞争合规要求,明确相关合规监管职能部门。

《工作指引》共分为五章十三条,重点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报告审核要求,二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审核要求,三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审核要求,四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审核要求,五是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审核要求。

下一步,审批处按照“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要求,抓好第二批试点场景的落实落细。一是要把贯彻落实《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作为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工作,捋顺监管关系,提升依托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能力。二是要把贯彻落实《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作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要抓手、指导各区、各安全评价机构做好《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的学习、宣贯、培训、自评工作,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分级工作,结合信用分类情况,实施“风险+信用”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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