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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京津冀协同标准通过审查确认

发布时间:2017-07-28

为落实《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协同工作,经过前期沟通协商,2017年7月28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京津冀协同标准工作会,审查确认了8项京津冀协同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北京市劳保所、标准起草单位,以及天津、河北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2015年,京津冀三地六方联络员会议确定了10项协同标准。目前,其中的《总则》和《安全生产通用要求》2项标准已经发布,其他8向标准已经通过三地的联合审查或者函审。按照天津、河北反馈的修改意见建议,起草单位在充分吸纳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石油库等8项协同标准进行审查确认,研究确定下一批协同标准项目。

北京市劳保所介绍了协同标准修改的总体原则、要求和修改工作整体情况;各起草单位分别介绍协同标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情况和协同标准修改,重点介绍未采纳意见建议的理由。前期通过召开联合审查通过的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机械制造3项标准,与会人员对修改情况无异议。围绕加油站、烟草制品、日化产品制造、饮料制造、纸制品制造5项协同标准中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议讨论确定了京津冀三地一级否决项的具体内容、转岗培训的时间期限、日化产品制造标准的适用范围等多项问题。

下一步,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起草单位对烟草制品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力争8月完成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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