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质监部门《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起草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DB11/T 1322.1-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 1322.2-2017)两项地方标准,于2017年4月12日经市质监局批准正式发布,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百项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实施方案,百项地标分三年立项实施(2015年至2017年),总共89项,包括《总则》、《安全生产通用要求》和87个行业领域评定标准。《总则》是等级评定的总纲,主要内容包括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评定指标规定了13个方面的基础管理要求和11各方面的现场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通用要求》提炼了各行业安全生产的共性要求,重点对基础管理、特种设备、用电、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总则》和《安全生产通用要求》是等级评定系列标准的公用部分标准,其内容被各行业等级评定技术规范所引用。
下一步,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进一步加大对《总则》和《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标准要求,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用电管理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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