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立法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了《条例》专题论证会。邀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本市生产经营单位代表、专家学者,围绕《条例》拟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研究论证。
会议首先由市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此次《条例》修订创设的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管理制度的立法背景,以及拟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会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对上述法律制度设计的立法主旨及制度框架给予了肯定,认为新制度的出台将对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相关条文的具体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对相关概念进行解释说明,便于《条例》制定出台后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操作执行。参会的专家学者强调,依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对上述条款涉及的相关依据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要对相关联的制度进行统一研究,进一步论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会议明确,对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及具体操作要求,同时,补充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据及重要改革精神,充分论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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