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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生产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21

夏季高温、高湿、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较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设备平稳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产生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力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环境,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针对重大风险、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管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必要情况下适当降低生产负荷,发现初期险情要及时处置。加强运行设备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安全仪表、紧急切断、联锁停车等控制系统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三是加强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是加强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对所有防雷、避雷设施和储罐管线阀门、机泵、冷却喷淋装置等进行检测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靠。加强对循环冷却水、降温喷淋、消防给水等降温、应急保障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靠。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对于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高液位运行,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阴凉、通风和干燥的环境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并做好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

六是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根据气瓶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防止暴晒、雨淋、水侵,且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卧放。气瓶附件应配备齐全,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使用手或专用工具。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缓慢操作,以防止产生摩擦热火静电火花。

七是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配备专人现场指挥,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在高温时段,应避免进行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露天作业时间宜在早晚进行,易爆危险品、液化石油气等严禁在夏季的白天高温时段装车运输,在装卸搬运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摔、碰撞、拖拉、翻滚等野蛮作业的情况发生。雷雨天气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九是加强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组织开展防高温、雷电、暴雨、大风及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遇到高温、雷电、暴雨、大风极端天气和紧急汛情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十是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对各操作室的空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良好,保证操作人员工作环境舒适。制定完善夏季防暑专项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高温期间,合理安排操作人员在室外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地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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