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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情防控期间危化品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工作部署,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通〔2020〕8号)工作安排,为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提示。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企业要根据我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控、健康排查、防疫宣传、环境消毒、物资储备等工作。要坚决落实好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隔离、清洁、消毒、通风等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预案,准备好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用品,如消毒剂、口罩、防护服、药品等。各企业要暂停集体活动和大型会议,提倡分散、错时就餐和错峰上下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对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因疫情导致减员,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复工复产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层级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统筹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有序复工复产和严格疫情防控。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员工缺岗情况,合理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节后复工复产方案。对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条件不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出现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做到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三、高度重视教育培训

在复产复工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为重点,开展全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把疫情防控的有关知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对节后返岗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再考核,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对转岗和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后考核不合格坚决不能上岗。为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可以通过视频会议、互联网、企业微信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认真开展风险排查

在复产复工前,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厂区内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工艺管线、仪表、阀门、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检验检测,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满足复工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复工生产。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分析,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重点设备、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危化品库房、实验室等重点部位以及企业自动化设备、安全仪表系统等重点设施的风险摸排,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五、突出强化现场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紧盯生产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要求作业人员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作业管理制度。

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

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处置演练。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应急措施,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巡检频次,及时处置异常情况。要加强信息报送,遇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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