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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20-05-06

2019年5月1日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正式实施。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充分履行新职权,依法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运行和发展,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细则》自2019年8月着手起草。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科研机构、评价机构、业内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细化完善条款内容,形成了《细则》(送审稿)。2020年4月,《细则》正式印发施行。

《细则》的出台,一是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落实许可权限下放后的具体监管要求,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依法许可,严禁变相设定许可,严禁设置准入障碍,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审批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三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明确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推进"放管服"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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