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沟通互鉴,深化交流协作,7月29日,市安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市工商联,与会员处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交流。
为全面总结上半年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8月5日下午市总工会社联部会同市安联在职工服务中心组织召开2025年市总工会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上半年工作会。
为进一步强化局非编机构建设,深入了解局属社团发展现状,指导社团规范日常管理,7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非编机构和社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罗明带队赴市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安联”)调研座谈,局人事处、财务处、党建处、机关纪委主要和有关负责同志,市安联会长、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培育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知识,6月17日,市安联联合北新桥街道办事处,携手北京市总工会首都工匠学院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公开课暨“首都示范性工匠学院2025年职工素养讲堂”活动,主题为《燃气安全》。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落实2025年“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月主题要求,6月12日,市安联协助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组织开展“筑牢治本根基 守牢安全底线——行业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者能力提升攻坚培训”,园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设立监事3名,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促进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促进会秘书处。 个人会员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专家、大专院校学者等。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