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9月26日,市安联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召开2025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国庆中秋假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培训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主题活动,提升干部自然灾害辨识、避险逃生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安全风险,提升单位整体安全水平。
8月29日,全国工商联组织建设部余法琴副部长一行莅临市安联,就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工作进行考察调研。全国工商联组织建设部、商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市工商联会员处有关同志陪同,市安联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间的沟通协作,互促共进,8月28日,市安联与北京保安协会、北京青年企业家协会、北京能源环保投资企业商会开展座谈交流。
为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相关制度文件,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从 “明确分工”向“精准落地”转变。8月26日,市安联协助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开展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与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专题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共计约50人参加此次培训。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设立监事3名,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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