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首都安全生产基础,做好2025年北京市 “安康杯”竞赛活动,并为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积累经验,4月17日,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劳动安全处处长朱洵与北京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一级调研员苏日娜莅临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围绕如何高效推动北京市“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及如何开展全国“安康杯”活动展开了一场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座谈交流,为首都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与思路。
2024年,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办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安全应急领域竞赛。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及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指导下,继续承办森林消防员竞赛,并荣获“优秀组织奖”,这是市安联继2022年后第二次获得组织类奖项。
4月8日下午,昌平区应急局一行莅临市安联交流座谈,昌平区应急局副局长李松岩、法宣科、区森防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交流座谈。市安联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热情接待并座谈。
为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发挥市安联安全生产领域政府帮手作用,3月21日上午,市安联会同市应急局危化处召开座谈交流会。市应急局危化处、市安联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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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设立监事3名,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促进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促进会秘书处。 个人会员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专家、大专院校学者等。
2017-07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依据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章程(草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单位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按比例推选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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