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专业性、权威性,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排头兵作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安全总监(试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市属国有企业内设立安全总监,建立安全总监机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及加强“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安保组副组长、安全监督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同志率队,于3月14日赴北京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李东洲副局长、监管三处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3月20日上午,2017年度北京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在国家行政学院开班。市政府王宁副市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张彤军副部长主持开班式。
2017-09
为全方位展现首都安全管理战线上广大女同志“爱岗、奉献担当”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发挥典型人物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引领作用、带动作用,树立首都安全生产领域女同志典型群体形象,激励女同志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贡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2017年组织开展第一届“寻找最美安监巾帼”主题活动。
2017-08
为提升会员服务质量,拓展多元化服务方式,结合社团定位及会员需求,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以下简称科促会)拟定于2017年8月12-13日、19-20日开展为期四天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费考前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07
北京致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专项安全管理咨询、全面安全托管等安全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科技促进会专委会副主任单位。
2017-07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享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自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承办和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支持与积极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7、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7-07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注安师事务所管理,切实发挥专委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将于2017年5月25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注安师专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期半天,会议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4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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